首先第一点要是正常用工试工的话,主要看工序是做什么?如果说不是很累的话,是一个小时,是为了看这个人手脚笨不笨。用四个小时是为了看他勤快不勤快。如果是四个小时的话,给100块钱也行。
但是如果说是提前约定好的,说干三四个小时,如果不满意的话就不用。那这个就要看约定的时候怎么说。确实如果说不给工钱,确实大家都不开心。如果说闹起来的话,反正给个50,100也无所谓。
相比这种提前约定而言,那么上班没有交保险算不算提前约定。每一个小店在上班的时候,难道员工自己不知道把保险补贴在工资里了吗?为什么还会向店里索赔。每一个员工在入职的时候难道自己不知道自己没签合同吗?为什么会以没签劳动合同索赔双倍工资?这个是不是构成了提前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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