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调整通知来啦
11月25日
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
关于调整优化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
住房公积金
有关业务的通知

具体有哪些变化
一起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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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优化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有关业务的通知
各辖市区分中心、管理部,市中心各处室,城区客户服务部,市直受委托归集银行:
为进一步促进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惠民性、便捷性,方便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现对有关业务调整优化如下:
一增加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归集银行
为满足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将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归集银行由建设银行一家拓展至所有公积金归集银行。
二缴存和提取还贷
1. 缴存代扣。缴存归集银行办理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公积金的,在每月的10日(遇节假日顺延)、14日(遇节假日顺延)、最后一个工作日从灵活就业人员签约的本行的借记卡中代扣,记入公积金个人账户。
2.月缴存额大于月还款额。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公积金贷款时,月缴存额可以调高至大于月还款额,以保证每月归还公积金贷款。未达到的,办理公积金贷款时,可以向缴存银行申请办理调高月缴存额。往后年度的灵活就业人员月缴存额的调整可以根据月还款额的多少适时调整。
3.还贷代扣。灵活就业人员应签订按月归还公积金贷款协议,应遵守先缴后还的约定,每月应当按时缴存公积金以归还每月公积金贷款。
三缴存比例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比例为10%-24%,可在10%、12%、14%、16%、18%、20%、22%、24%里自由选择缴存比例。
四公积金个人账户处理
1.劳动关系发生变化的账户转移。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个人账户可以根据本人劳动关系的变化办理转移,应至公积金中心、缴存归集银行办理账户转移手续。当转至新单位缴存当月起,签订的原协议等约定自动终止。
2.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启封缴存。灵活就业人员在无涉房消费、无公积金贷款等情况下,可以自愿终止缴存协议,终止时应至缴存归集银行办理个人账户封存。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账户封存后,需要重新启封缴存的,在符合条件情况下可以至缴存归集银行办理启封缴存,连续缴存时间的计算自启封后缴存日开始,同时应按照灵活就业人员设立公积金个人账户缴存规定,签订相关协议。
五
目前符合公积金自由职业者缴存上线条件的归集银行为:邮储银行、江苏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未符合上线条件的归集银行待符合条件后予以开通业务。
六
各辖市区分中心、管理部要加快推进本地区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按本通知要求与本地归集银行做好对接,确保业务顺利开展。
七
本通知自2025年12月1日起执行。
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11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