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老太送完孩子上学,骑电瓶车从圆事故现场通庵那条小路穿越南徐大道,在南徐大道辅道从东向西逆行约100米,想拐到运河旁边那条无名小路上,被后面同样逆向行驶的电瓶车剐蹭到车头摔倒,老太在摔倒时被车把撞击到了肋胸部,当场疼痛难忍,说话困难。对方害怕,破坏事故现场,伪造证据,帽子来了后,谎称自己正常行驶,老太逆向行驶;帽子听信一面之词,给得责任认定是老太全责。我在外地工作,听说此事,给我妈(老太)打电话,老太已经躺在医院了。老太心里太委屈了,跟我说了整个过程,我是非常气氛;就打电话给对方,告诉对方做伪证妨碍司法公正是犯罪;对方害怕了,后主动找帽子承认自己撒谎;帽子就给我们打电话去重新定责,定了个同等责任。老太住院花了将近六千块,医生还让六周后复查。
我想先找平安保险报销一部分住院费等,再跟对方谈谈索赔,对方自己擦伤,也没住院也没检查,自己说请假了一周,还把工资单发我,跟我们要误工费,一天900多。
后来我说误工费我们都不要谈了,就给老太住院期间的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等就行了,大约跟对方要3000多,对方不愿意,只愿意给1400多;还说谈不了就帽子,就打官司,她可以继续请假。
到底还讲不讲道理了,仗着自己挣得多,人脉广,欺负老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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