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普通的退休工人,因我居住的小区门面自开饭店发来,一直受饭店排放的污水排上放在小区下水管道里面,造成管道堵塞的影响,造成了我的出行不便,后饭店老板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把交通化的设备安装在我房子的墙上,经过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我拿起了法律赋于的武器。在24年11月21日镇江市润 州区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在同年11月26州区法院回复说不在他们的管辖区,需要到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北固山环境资源法庭管辖。
     我在24.12.1下午3点16分来到了镇江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2号窗口提起了诉求。窗口接待的工作人员百般刁难说为什么人家不管就你管。看了资料说形式不对回去重新搞。就这样我又回去重新搞资料,于25年1月10日下午又去接待我的还是之前接待我的那位工作人员,接收了资料二话没说就到 后面打了一个电话,回到窗口把资料收下了,让我回去听通知,问他让接收了我的资料请给我一个凭证,回复说没有回去等通知就可以了,我这一等就是二个月至今没有收到什么通知。

  
这个是我24.12.1去的照片


这个是我25.1.10去的照片
       

这些是对我生活出行造成的影响和人身安全造成隐患,请问这些问题如果出现在你们的身上你们会选择怎么方式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