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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市生态环境局 于 2026-2-6 15:46 发表
您好!
一、丹徒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分别于2026年1月30日、2月3日、2月4日赴现场开展调查。
1.卞来宝物料堆场:经句容生态环境部门核实,现已将粉煤灰清运至句容台泥水泥有限公司,共计139.71吨,其 ...
关于台泥传输带噪声扰民 强烈要求全封闭整改的补充异议申请
致:句容市生态环境局
申请人:龚旭
联系电话:15206103791
居住地址:镇江市丹徒区高资街道陈岗村台泥传输带未封闭地段旁
本人就台泥传输带夜间噪声超标扰民事宜,在前期异议基础上,基于长期受50分贝以上持续噪声影响导致睡眠严重不足、身心受损的实际情况,强烈要求贵局责令台泥(句容)水泥有限公司对涉案传输带进行全封闭整改**,彻底消除噪声扰民问题,具体申请理由如下:
1. 噪声超标且危害已成事实:贵局2026年2月3日监测结果显示,陈岗村相关点位夜间噪声53-56分贝,远超《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夜间50分贝限值。该传输带产生的持续低频嗡鸣,并非普通环境噪声,穿透力强、无间断干扰,已导致本人长期入睡困难、夜间易醒、深睡眠缺失,出现晨起疲惫、精神烦躁、注意力不集中等问题,身心健康遭受实质性损害,周边居民均有相同遭遇。
2. 全封闭整改是彻底降噪的必要措施:根据工业传输带降噪技术规范,开放式传输带的噪声辐射范围大、传播效率高,而全封闭廊道整改可直接降低噪声40-50分贝,能从源头彻底解决低频持续噪声扰民问题,是当前针对该类工业噪声最有效的整改方式,可确保整改后夜间噪声稳定降至50分贝以下,符合国标要求。
3. 企业负有法定降噪整改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六条、第七十五条规定,台泥公司作为排污许可单位,有义务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声、符合排放标准;其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工业噪声的行为,贵局可依法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可责令停产整治。责令其对传输带全封闭整改,是贵局依法履职、督促企业落实噪声污染防治责任的必然要求。
基于上述事实,本人再次强烈提出以下核心诉求:
1. 依法责令台泥(句容)水泥有限公司限期对涉案传输带实施全封闭廊道整改,明确整改完成时限(不得超过30日),整改方案需包含隔音屏障、减震消音、吸声材料铺设等具体措施,确保从源头消除低频持续噪声;
2. 贵局对台泥公司的整改过程全程监督,整改完成后立即委托第三方开展夜间噪声复测,复测结果需向周边居民公示,确认噪声稳定达标且无低频嗡鸣扰民现象;
3. 依据《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对台泥公司噪声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并处以相应罚款,查处结果书面告知本人;
4. 若台泥公司拒不执行全封闭整改要求、整改后仍未达标,贵局应依法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对其涉案生产设施责令停产整治,直至噪声问题彻底解决。
本人长期受噪声侵害,睡眠权、健康权已无法得到基本保障,全封闭整改是解决该问题的唯一有效途径。恳请贵局高度重视居民合理诉求,严格依法行政,责令企业立即落实全封闭整改,还周边居民一个安静的休息环境。若诉求未能得到妥善解决,本人将依法通过行政复议、司法诉讼等一切合法途径维权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