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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姓话题  >  [焦点话题] 镇江一父亲尽责付抚养费,探视权被阻 五岁女童父爱陪伴难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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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焦点话题] 镇江一父亲尽责付抚养费,探视权被阻 五岁女童父爱陪伴难实现      查看: 1024  回复: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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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江一父亲尽责付抚养费,探视权被阻 五岁女童父爱陪伴难实现

    近日,镇江市民冷某遭遇一桩法理与情理相悖的困境:他严格履约、每月按时足额支付抚养费,完全尽到父亲抚养义务,却在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已依法确认其探视权、出具相关法律文书的前提下,被前妻颜某长期阻挠,始终无法正常探视5岁女儿毛毛,法定亲子探视权被持续侵害,父女亲情被人为割裂。

    据了解,冷某与颜某离婚纠纷一案,经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审理并出具民事调解书,明确约定冷某依法享有定期探视婚生女毛毛的法定权利,颜某负有法定配合义务。自离婚以来,冷某始终恪守为人父的责任,每月通过正规银行渠道按时转账足额支付抚养费,每笔款项均清晰备注为女儿毛毛的抚养费,多年来从未拖欠、从未中断,用实际行动履行了对孩子的经济抚养责任。

    然而,这份尽责并未换来对等的亲情权利。尽管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已明确界定探视权、下达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颜某依法配合探视,但颜某仍长期刻意阻挠、多方设置障碍,拒不执行法院相关要求。即便冷某多次主动沟通、诚恳协商探视方案,颜某始终拒绝配合任何正常的亲子相见安排,刻意切断冷某与女儿毛毛的联系,致使年仅5岁的毛毛长期缺少父亲陪伴,父女二人无法正常团聚相处。

    为维护自身合法探视权、保障女儿健康成长,冷某先后向玄武区妇联、街道办事处、教育局、信访局、检察院等多个部门反映情况。经多部门调查核实,均明确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探视权是父母不可剥夺的法定权利,抚养费给付与探视权行使相互独立,抚养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探视;多部门也多次组织调解、督促颜某履约,但颜某始终漠视法律规定、无视行政调解意见,拒不纠正阻碍探视的行为。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明确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探视权不仅是父亲的合法民事权利,更是保障未成年人情感健全、身心健康成长的重要基石。5岁是孩子人格养成、情感建立的关键阶段,父爱陪伴不可或缺。颜某因个人矛盾,在南京玄武区法院已有明确裁判、多部门反复协调的情况下,仍持续人为阻隔父女亲情,既违背公序良俗与伦理常情,也无视司法权威、触碰法律红线,让无辜孩子沦为成人矛盾的牺牲品。

    家庭是社会的最小单元,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关乎社会未来。保障探视权,既是维护法律的刚性尊严,也是守护亲情的伦理底线,更是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底线守护。一个孩子的成长,不该被成人的恩怨裹挟,更不该因一方的偏执而缺失完整的亲情滋养。

    记者了解到,2026年5月11日,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将组织召开家庭教育指导令专项听证会,聚焦探视权履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开展督促指导。目前,南京市玄武区法院、妇联、街道等多部门正联动发力,积极协调推进矛盾化解,全力推动司法裁判落地、保障未成年人亲情权益。记者将持续跟踪事件进展,关注这场关乎法理、情理与孩子成长的结果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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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26苏0102执1128号探视权纠纷协调会暨家庭教育指导令相关情况公开声明

    本人冷俊成,现就2026年5月11日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组织多部门协调会及家庭教育指导令相关事宜,结合本人过往社会公益、媒体宣传从业经历,作出如下对外公开声明,内容全部客观真实、正向公开,无任何虚假表述。

    本人自幼虽幼时体质偏弱,但始终积极向上、热心社会公益、深耕社会宣传工作,长期以正向姿态参与各类志愿服务与公开宣传活动。本人曾担任中国青年网、中国小康网、扬子晚报网等官方主流媒体特约通讯员,长期独立采写、发布公益类、民生类、正能量新闻稿件,多篇稿件被央媒、省级媒体公开刊载;同时本人长期参与各类社会志愿服务、公益实践活动,拥有完整志愿者服务经历,始终以传递正能量、服务社会为初心开展相关工作,过往所有公开活动、志愿者记录、媒体宣传信息均为正向、合规、公开可查。

    现就(2026)苏0102执1128号探视权执行案件及家庭教育指导令相关事宜,公开说明如下:
    2026年3月30日,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依法向本人出具家庭教育指导令;为妥善化解矛盾、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维护亲子合法权益,2026年5月11日下午14:30,由南京市玄武区政法委、玄武区公安分局、玄武区妇联、玄武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南京市樱驼花园双语幼儿园多部门共同牵头,在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召开专项协调会议,针对本案探视权执行、家庭教育指导落实开展联合处置工作。

    本次协调会全程依法依规、公开透明推进,玄武区人民法院明确表示:后续将持续依法推进本案各项工作,全程监督落实探视方案,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及未成年人亲情权益。

    会议现场,我为女儿精心准备了衣物作为礼物,女儿现场已接受,后续女方却无故找理由,将该衣物送至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承办法官处。本人已在2026年5月11日当天,全面删除此前发布的相关负面报道;会议现场,本人及家庭长辈(家中86岁老人)秉持真诚和解的态度,向对方当众作出真诚道歉,深刻反思自身过往不足,恳请对方予以谅解。本人核心诉求纯粹、简单:仅希望在法律框架、多部门监督下,依法依规、平稳有序地行使对婚生女儿的探视权,维系正常父女亲情,陪伴孩子健康成长。

    本人郑重声明:

    1. 本人所有过往公开信息、志愿者经历、媒体宣传从业记录,均为正向、合规、积极向上的社会活动,全程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序良俗;

    2. 本次删除负面报道、当众真诚道歉,完全出于化解矛盾、以孩子成长为核心的初衷,无任何附加条件、无任何恶意目的;

    3. 本人始终坚持依法维权、理性沟通,完全尊重法院及各部门协调意见,全力配合后续各项工作推进,一切以保障孩子身心健康为首要原则。

    特此公开声明,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联系电话:13952851358
    日期:2026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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