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港大道是联系镇江扬中的重要交通干线,全长约14.5km,双向8车道,设计时速100km/h。早晚高峰时间段车流量大,大巴车限速低(通常≤80km/h),普遍达不到城市快速路第一车道(快车道)的速度要求;大巴车长期占左道行驶,导致通行缓慢,降低通行效率,违背设计初衷。
1.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同方向2条以上机动车道,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速车道;达不到快速车道速度的,应当在慢速车道行驶;慢速车道车辆仅可临时借道超车,不得长期占用快车道。

2.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处警告或20–200元罚款。

3.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公安部令163号)第十一条第(三)项:在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一次记3分。

4. (江苏适用)《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五条:大型客车应靠右通行,不得长期占用左侧快车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