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同方向2条以上机动车道,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速车道;达不到快速车道速度的,应当在慢速车道行驶;慢速车道车辆仅可临时借道超车,不得长期占用快车道。
2.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处警告或20–200元罚款。
3.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公安部令163号)第十一条第(三)项:在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一次记3分。
4. (江苏适用)《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五条:大型客车应靠右通行,不得长期占用左侧快车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