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客运管理相关规定,客运企业、客运站负有对客运驾驶员分层强制安全教育义务:驾驶员上岗前需完成24学时安全培训,每月不少于2学时安全学习,每年参与继续教育;客运站每班发车前需开展出车安全告诫,明确大型客车仅可短暂借用左侧快速车道超车,禁止长期低速占用第一车道行驶。

涉事大巴驾驶员在金港大道长时间低速占用最左侧车道,属于明知交通法规与企业培训要求仍违规驾驶,同时反映出涉事客运企业、客运站安全教育、日常管控、出车告诫落实不到位。恳请执法部门查处该驾驶员交通违法行为,并同步核查企业安全培训台账、出车告诫记录,对安全管理落实不严的相关单位责令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