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买房之后都有一个困惑:房贷二三十年总有还完的那一天,但是物业费,只要房子还在,就要每年持续缴纳。70年产权算下来,是一笔数额不小的长期开销。

很多网友在问:物业费是不是理所应当必须年年交?能不能依法申请减免,甚至取消物业公司?

首先讲法律,依据《民法典》第284条: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

这句话通俗解读:法律从来没有强制小区一定要聘请物业公司。
全体业主召开业主大会,达到法定表决比例,就可以解聘现有物业公司,实行业主自治管理,不再缴纳传统模式的物业费。这是法律赋予全体业主的合法权利,不是网络上的空想。

但是要讲现实,业主自治,不等于完全零开销,小区电梯维保、保洁、安保、公共设施维护依旧会产生成本,只是不再经过物业公司,由业主集体统筹管理。

那针对现在还在有物业的小区,什么情况可以申请物业费减免?
依据民法典物业服务合同相关规定:
物业公司没有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保洁不到位、安保缺位、公共设施长期不维修、公共收益拒不公示,服务严重缩水,业主不要直接拒缴,保留照片视频证据,可以通过协商、向住建部门投诉、向法院起诉,依法申请对应物业费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