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  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具体实施的时间和区域,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定。



镇江市政府《关于执行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规定的时间和区域的通告》 :镇江全市范围内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该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处警告或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的罚款。




投票标题: [百姓心声] 电动车戴头盔是个人自由还是公民义务?  (单选) [参与投票的会员]
公民义务   64 (12.14%)
个人自由   463 (87.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