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先生:您好!
    2003年,我们结婚后买了第一套房子(面积超过140平方米),是以我先生的名字贷款的,但当时有一条规定好象是夫妻双方总贷款额为10万元,所以当时我们贷了10万元,房子所有权归我老公,我是公有权。现在我们准备买第二套房子,如果,我们将上一次的公积金贷款还完,这次能否以我的名议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如果能用,首付比例是三成还是四成?对新房的产权归属有无特别要求?
    谢谢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