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976年12月参加工作,为全民固定工,201 6年5月退休,工累计工龄应该是39年另6个月。当时的退休工资为2202元。只以为企业退休的待遇低,没有过于问此事。
最近,下载了“江苏人社APP”可以查看退休前的缴费记录才发现,1993年1月一1995年12月间的三年,单位未给本人缴纳养老保险金。
请问:1、依据上述情况我应该怎么样依法维权?2、我还可以依法向单位追缴三年的欠缴养老金吗? 2、追缴后并徼纳到社保机构后,退休金可以重新计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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