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中南物语花园的房子,精装,卫生间渗水。
开发商不肯修。
2025年5月、6月、11月打12345反映(大概这些时间吧)。
市住建局之前回复,中南在镇江有项目,之前事情不解决,不给其通过。
2025年12月,开发商联系、拖时间,后回复说在镇江已没有项目全部撤回南京。
再打12345反映。
市住建局回复,因督促无效,于2025年10月对开发商处以3万元行政处罚,并将继续督促。如还无法解决,建议走法律途径。
3万元行政处罚?不知道这数字的依据是什么,企业不当行为?还是认定的所涉金额?
总体感觉,这是来搞笑的吗?这是在和开发商一起来糊弄老百姓、来坑老百姓的?!
3万元,对开发商而言连挠痒都不算!
从开发商角度讲,肯交这个处罚(如果是结束项目的需要的话),那可以推测其维修费用(所维修人员讲,仅物语花园就不止10户)应该远不止这些,现在交了这点实在是不痛不痒的小钱就解决了项目的问题,何乐而不为?
从市住建局角度讲,因为老百姓的投诉,有了向开发商实施行政处罚的理由,少是少了些,先收下再不痛不痒的去督促,何乐而不为?
从老百姓的角度讲,本以为找了依靠,结果。。。。。。。。。。原来坑的就是你!!!!!!想修自己去修吧,别来烦我!!
(走法律途径?请你有执法权的政府职能部门出面,如果能执行处理到位,算不算走法律途径?如果意指打官司,就问市住建局的领导,你遇到这样的问题会去打官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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