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津渡西长安里16号的房子没有通过消防验收和备案就对外出租做民宿,并且明知是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出租时却不告知,赁合同上也没有明确标注是文保建筑,明知文保单位装修的时候不可改变内部结构,还同意做阁楼,是不是欺瞒?租赁合同和装修方案是不是你们审查和批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