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size]我在镇江发布公众号上,看到《关于明确相关标准进一步做好低保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里面说“对于低保家庭中有重特大疾病患者,罕见病患者就诊或重度残疾人出行且实际价值低于5万元的小型车辆可不纳入车辆核定范围。”,而原来低保家庭是不能有汽车的。就此项规定,我向社区咨询过,社区说目前还没有接到相关通知。我想问下,这个新的通知什么时候开始执行?从什么时间开始考核?何时才能下发到基层社区。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