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提取作首付
我跟我老婆双方,商业贷款购买京口区商品房住宅。首付比例超过20%,但是不到30%。我们双方均没有使用过公积金。请问,我们夫妻可以凭借首付款发票,购房合同。去提取公积金么?首付有借的,希望能提取出来还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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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您对问题的描述,现回复如下:
如果您的购房合同签订日期在2023年10月1日(含)之后的,在首付两成的情况下,可以办理购房提取公积金业务。购买本市商品房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的,所需材料如下(均需原件):
(1)《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首付款发票,首付比例不得低于20%;
(2)房屋共有人为配偶提供:结婚证、户口簿;父母与子女提供:户口簿(户籍摘抄、出生证、独生子女证等相关材料);
(3)提取人身份证;
(4)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本人名下的借记卡。
如您还有疑问,可登录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或拨打0511-12329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