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觉得应该取消物业管理吗?#

一,物业管理已经不可或缺,这是当下城镇化人口高密度居住的国情。
物业管理根本不可能取消,重要的是规范化。
我以为:
物业管理的方向模式,只能是绝对体现党建引领的物业管理委员会模式:
街道社区领导、
业主代表(可以是一栋一名业主代表)、
建设单位代表、
运行中的物业公司代表、
区域内住建局代表、
消防、城管、派出所参与其中等等。
其中:
1,业主代表必须要由街道社区严格甄别--有长期恶意欠费的、以及有长期恶意欠费历史记录的业主;搞违章建筑没有改正的业主--均不得担任业主代表没得商量。
2,物业管理委员会,看小区大小可以涵盖一个及一个以上的小区。

二,议事方式:
必要时,社区牵头通知各方就具体事务集中议事--可以是一事(一小区)一议,也可以就共性事务多事合议。
议事结果,可以在不违规情况下作出某种安排或决议,也可以视情况向街道汇报反馈,作出合理安排。

三,这才是符合国情、并可推广可复制可持续的物业管理模式(什么自治什么业委会那都是扯)。
这个,势必需要政府层面从治国理政战略高度出手,乾刚独断必能入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