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规范和监督罚款的指导意见已经颁布,不知道我们镇江执行的怎么样?意见规定要避免类案不同罚。
我们镇江市区经常一条路车辆违停会有两种不同的处罚结果。有的地方违停罚款50,用交通法违反临时停车规定罚款50元不扣分。路的另一头车辆违停会被处罚100元扣3分,用违反禁令标志加以处罚。属于明显的同案不同罚?好像交通管理部门自意见颁布后没有采取措施解决这些问题。好像有点政令不畅。国家国务院统一部署执行的不及时不到位。
好像还有烟草局的罚款,未在当地烟草批发企业进货的行为,国务院实施条例规定按进货总额的百分之五到十的罚款,我们镇江却按零售价的规定给与罚款处罚。我们镇江好像法律规定的进货价跟零售价竟然不分。周围城市南京常州都是按国务院规定处罚的,全国好像就我们镇江特别一点。独一家不同罚款。
不知道我们镇江市司法局,政法委,政府行政督查处,交警支队,烟草局,假如看到这些会怎么解释?真不希望看到全是诡辩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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