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花园3期小区 现在物业用未租出去停车位和小区道路收停车费,不知道是否合规和合法??
  本小区未象山街道安置房,小区本身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也未开过业主大会。只有社区和物业自己成立的一个物管会
最近物业要利用未出租的停车位和道路作为临时停车收费项目,是否需要召开业主大会,并有2分之1以上的业主同意吗?
还是想怎么样就怎么样?反正没有业主委员会,也不需要开业主大会,反正有物管会同意就行?物管会到底是个什么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