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尔专用化学品(镇江)有限公司防腐剂产品品质提升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示

托尔专用化学品(镇江)有限公司拟投资1522万元人民币,建设防腐剂产品品质提升改造项目。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法律规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用地0.2亩,在现有车间内。原主工艺不变,将原有防腐剂生产后处理工序压滤洗涤干燥生产工艺技术改造为精制工艺,购置离心机、精制釜、混合机、真空泵等国产设备14台(套),利旧7,同时完善配套的废气废水等环保装置

联系人:陆先生

联系方式:18952866268

二、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承担单位

环评单位:镇江环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唐工

联系电话:15358592793

三、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和主要内容:

主要工作程序是通过对周围环境调查分析,基本掌握与项目污染物排放、项目周围环境相关的因素,通过数学模型计算等方法,预测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和范围,同时针对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在此基础上编制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便为项目决策和环境管理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主要评价内容为在加强工程分析、污染源调查的基础上,把工程分析、污染物防治对策作为评价重点,分析项目在施工、运营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环节及产生量,提出合理、经济、可行的污染物治理措施,使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降到最小。

四、  公众参与意见的主要事项

1、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出项目环保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2、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提出完善项目环保措施、防止项目污染的意见和要求。

3、在完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初稿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将再次进行公告。

4、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后,查阅报告书简本,了解情况。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将提供方便或解答。

5、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平、公正地进行项目环评工作。

五、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公众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信函方式等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地方政府及其环保主管部门。

六、公示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