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索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利用副产氯化氢生产氯磺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江苏索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利用副产氯化氢生产氯磺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目前已基本编制完成,即将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按照《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环境保护部令2015第35号)等有关规定,向公众公开其有关环境保护信息,具体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江苏索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利用副产氯化氢生产氯磺酸项目,由两部分生产装置组成:第一部分为副产氯化氢提纯装置,副产氯化氢提纯处理能力为3000kg/小时,提纯后氯化氢生产能力为2.17万吨/年,其中15655吨提纯后氯化氢用于氯磺酸生产,其余6045吨提纯后氯化氢用于副产1.95万吨/年31%盐酸;第二部分为氯磺酸生产装置,生产规模为5万吨/年。。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本项目产生有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等。工程建设将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采取各项环保措施对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等进行治理控制和处理处置,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及环保要求。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和敏感目标无明显影响,区域大气、地表水、声环境质量仍可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要求。
本项目的环境风险处于可接受水平。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①废气
本项目投产后废气主要有工艺废气和无组织废气。其中工艺废气中的精制废气通过碱洗+汽水分离+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30m高排气筒排放。工艺废气中的氯磺酸合成废气通过碱喷淋装置处理后排放。储罐废气采用碱喷淋装置处理后排放。
②噪声
噪声源有物料泵、风机等,声源强度85~90dB(A);采用减振台座、设备设置室内隔声等噪声治理控制措施,厂界噪声达标。
③废水
本项目排水主要有工艺废水、废气处理废水、设备地面冲洗废水等,通过厂内废水处理装置预处理达标后接管排放。
④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主要为固体废物主要为精馏残渣、废水处理污泥、废包装物、废活性炭、废树脂、生活垃圾等。
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精馏残渣、废水处理污泥、废包装物、废活性炭、废树脂属于危险固体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四、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2013年修改)》中限制类、淘汰类项目;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产业政策要求。
本项目将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和装备,以及节能和降耗等清洁生产措施;清洁生产处于国内先进水平。
区域大气、地表水、声、地下水和土壤环境质量良好,总体符合相应的规划功能要求。本技改项目投产后,污染物排放对周围环境、环境敏感保护目标影响不明显,区域大气和声环境质量仍可满足规划功能要求,采取地下水和土壤保护措施后,不会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本项目项目建设符合镇江市、镇江新区总体规划、产业规划和用地规划要求;符合区域生态红线区保护规划、环保规划要求。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内容的方式和期限
(1)查阅方式
环境影响报告书内容可直接向评价单位或建设单位索取(联系方式见后)。
(2)查阅期限
2024年9月27日~2024年10月16日。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
①拟建地周边环境现状,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
②对本工程建设您最关心的环境问题
③工程建设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④从环境角度考虑,对本项目的建设的意见
⑤该项目建设对区域经济发展有何影响
⑥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
⑦其它建议。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主要通过填写并发回公众参与调查表的方式提出意见,此外也可通过电子邮件、信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联系。
八、公众提出意见起止时间
公众参与环境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2024年9月27日~2024年10月16日)。
九、联系方式
(一) 建设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江苏索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马先生
联系电话:15105293825
(二) 承担评价工作的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镇江环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唐工
联系电话:15358592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