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基本没啥问题。不投票算弃权这一项,在民法典来说有争议。
但是,如果业主有其他意见,都填反对不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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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镇江新区 于 2023-9-4 16:26 发表
网友你好,镇江新区丁卯街道回复:银湖花园小区于2013年12月交付,常州银湖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镇江银泓分公司作为物业同期进场。近年来,由于物业管理不善,小区内杂草长期无人清理、电梯故障频繁,物业管理存在漏洞 ...
从目前程序看,基本合规。但是从网友发布的照片看,物管会拟将送达选票而未反馈选票的业主列为弃权票。这一点有违规嫌疑。网友你好,镇江新区丁卯街道回复:银湖花园小区于2013年12月交付,常州银湖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镇江银泓分公司作为物业同期进场。近年来,由于物业管理不善,小区内杂草长期无人清理、电梯故障频繁,物业管理存在漏洞 ...
在民法典之后全国绝大多数的业主大会实践中,主管部门的指导意见都是:业主需要明确表达意见,同意反对或弃权,而不是不表达意见就算弃权。这一点事关参与业主人数的计算,非常重要。
请镇江新区有关部门对于这一点作出明确指导意见,否则后患很大。
——————说明:本人与此小区无关,但在小区管理、业委会管理中有些实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