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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粗茶淡饭 于 2025-7-2 10:52 发表
“我的自诉案件号变成另外的人”

这个事情可以好好搞搞了! 按照规定,同年的案号,撤案后案号同年不得重复使用。同理!无论是民事起诉还是刑事自诉,当事人撤案后以同样事由再次起诉或自诉,都不得再使用前次的 ...
那检察院是干嘛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