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对方提供法院证物与原件有出入,证据被对方有意模糊,混淆真假,此复印件与原价是否可以被法院采纳,作为有效证据?
2  案件过程中,法院工作人员可以与对方联系,随时交流另一方当事人信息?
请中院领导帮我解惑,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