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06年6月买了位于润洲区一项目的一套期房,本打算用公积金贷款的,可是在签住房购买合同的时候一打听,说是期房没有产权,办理公积金贷款需要先提供相应的财产抵押,然后才能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情急之下就办了个工商银行的商业贷款,并且已经将房款全额交付给开发商,今年4月可以拿到房子。但是这样的话我的公积金就派不上用场了,而且贷款的利率也相差很大,想请教一下,在拿到房产证以后可不可以再重新转为公积金贷款,或者能不能提前还清了商业贷款,然后用解除了抵押的产权证去办理公积金贷款,就是说在房款已经早已支付完毕的情况还能不能再办理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