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县级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按照自愿、公平、择优的原则,选取物业服务企业,建立物业服务企业应急备选库。

物业服务企业退出,未有新物业服务企业承接项目的,由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在应急备选库中选取一家物业服务企业,与其签订应急期间物业服务合同……

请问: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在应急备选库中选取一家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应急期间物业服务合同,是只能在本县(市、区)住建部门的应急备选库中选取吗?还是可以跨县(市、区)选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