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丁卯顺豪吉利4S店,
销售经理说他们会 在顾客未知情 的情况下,进行手机和录音笔等设备进行录音
并称从一进门开始就已经告示牌提示(未看到)
[ 本帖最后由 思绪渐已成河 于 2026-8-7 23:1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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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关键点
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民法典》:
交谈录音属于收集你的个人语音信息,商家必须明确告知、让消费者知情,不能拿 “店内有告示” 当挡箭牌;告示必须放在进门醒目位置,普通人一眼能看到,不能藏在角落,不能顾客完全没看到就算完成告知中国消费网。
不能默认 “进店即视为同意录音”。消费者有权知道:什么设备录音、录哪些对话、录音用来干什么、保存多久、会不会外传。
视频监控(摄像头)≠可以偷偷录声音。监控提示牌,不等于允许销售拿手机、录音笔私下录和你的谈判对话。
你有权提出诉求:停止私自录音、不得使用本次录音、不得外泄录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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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现状:不少 4S 店为内部考核,让销售用手机 / 录音笔录客户谈判,但很多门店完全不主动告知消费者,属于常见违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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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刻要保存的证据
本次和销售经理对话记录(聊天截图、你自己录下的经理承认会录音的音频);
门店现场照片:拍进门、洽谈区,证明现场没有醒目的录音提示牌;
时间、地点、涉事销售经理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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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自己和对方沟通时,你作为谈话参与方,你自己录音取证是合法的,用来维权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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