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您对问题的描述,现回复如下:


        按照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个人公积金账户应保留一定余额。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主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应保留不低于“月缴存额”的12倍。


        如您“月缴存额”不满足以上条件,您暂时不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感谢您对镇江市住房公积金政策的支持与理解。

如您还有疑问,可登录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s://gjj.zhenjiang.gov.cn),或拨打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0511-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