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贷款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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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 2013-4-3
您好,根据您对问题的描述,现回复如下:
职工在住房公积金委托办理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办理的自住住房商业贷款,领取所购房不动产权证书后,商品房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3年以内,二手房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1年以内,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贴息业务。
2023年1月1日(不含)前办理了商业住房贷款,且符合“商转公贷款”贴息条件的职工,应先办理“商转公贷款”贴息,待贴息期满后方可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
公积金中心根据放贷资金量、职工贴息到期时间及职工首次办理“商转公贷款”贴息时间的先后顺序确定可申请“商转公贷款”业务的职工,并提前一个月通知相关职工前往委办银行(即原商业住房贷款银行)提出“商转公贷款”申请。
您可通过“镇江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账户查询”点击查询“商转公”预计办理时间。
如您已收到可申请“商转公贷款”业务的通知您可前往委办银行提出“商转公贷款”申请,应提交如下资料:
(1)借款人与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及婚姻关系证明材料;
(2)借款人与共同借款人个人信用报告;
(3)经银行盖章确认的载明商业住房贷款本金余额的证明材料;
(4)借款人在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受托银行开立的可用于代扣还款的银行卡;
(5)商业住房贷款借款合同、购房合同、发票及所购房房屋不动产权证等购房证明资料;
(6)符合公积金中心要求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所购房不动产权证年限在一年以内的免予评估;此评估报告由原商业贷款银行对应的评估机构提供服务。您无需支付任何评估费用。);
(7)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目前,在市区的贷款申请人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银行对申请材料审核确认正式受理之后,各受委托银行将符合条件的贷款申请信息录入住房公积金贷款信息系统,审核贷款额度和期限是否符合政策规定,对审核合格材料签署意见,2个工作日内报公积金中心审批,公积金中心审批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借款人面签合同在1个工作内完成,抵押合同签订盖章后受委托银行会通知借款人本人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抵押登记相关手续,贷款申请人办好抵押后,受委托银行将贷款资金划入借款合同中指定的账户,贷款放款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
您可通过“镇江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点击“账户查询”查询您的“贷款进度”。
2023 年 1 月 1 日(含)后办理的商业住房贷款不予办理“商转公贷款”贴息业务及“商转公贷款”业务。
如您还有疑问,可登录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s://gjj.zhenjiang.gov.cn),或拨打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0511-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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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您对问题的描述,现回复如下:
商转公贷款贴息业务即为:对符合“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按照借款人商业贷款合同中的实际利率,上限不超过4.9%与法定公积金贷款利率差额给予贴息。公积金中心出资将一年的贴息金额一次性提前支付给个人。
职工在住房公积金委托办理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办理的自住住房商业贷款,领取所购房不动产权证书后,商品房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3年以内,二手房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1年以内,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贴息业务。
2023年1月1日(不含)前办理了商业住房贷款,且符合“商转公贷款”贴息条件的职工,应先办理“商转公贷款”贴息,待贴息期满后方可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
2023 年
1 月 1 日(含)后办理的商业住房贷款不予办理“商转公贷款”贴息业务及“商转公贷款”业务。
市区(含大港)办理“商转公贷款”贴息业务应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到镇江市北府路10号住房公积金城区客户服务部一楼业务受理窗口或新区大港兴港西路26号住房公积金大港服务中心办理:
(1)贴息申请人身份证件、户口本及婚姻材料(已婚的双方身份证件、结婚证,夫妻一起到现场办理;子女与父母共同申请一起到现场办理);
(2)购房合同、全额付款发票、契税完税凭证及所购房房屋不动产权证等资料;
(3)征信报告(已婚或子女与父母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均要打印提供);
(4)商业住房贷款借款合同、经银行盖章确认的载明商业贷款余额、利率的还款明细表(原商业贷款银行提供);
(5) 商业贷款还款借记卡;
(6)在2021年7月15日后购买自住住房,需要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提供查房证明;
(7)符合公积金中心要求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所购房不动产权证年限在一年以内的免予评估,您无需支付任何评估费用。);
(8)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如您还有疑问,可登录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s://gjj.zhenjiang.gov.cn),或拨打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0511-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