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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您对问题的描述,现回复如下:
如您购房时间在2023年6月30日之前,在无锡缴存公积金如是镇江户籍,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可在镇江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职工在住房公积金委托办理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办理的自住住房商业贷款,领取所购房不动产权证书后,商品房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3年以内,二手房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1年以内,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贴息业务。
2023年1月1日(不含)前办理了商业住房贷款,且符合“商转公贷款”贴息条件的职工,应先办理“商转公贷款”贴息,待贴息期满后方可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
2023 年 1 月 1 日(含)后办理的商业住房贷款不予办理“商转公贷款”贴息业务及“商转公贷款”业务。
市区(含大港)办理“商转公贷款”贴息业务应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到镇江市北府路10号住房公积金城区客户服务部一楼业务受理窗口或新区大港兴港西路26号住房公积金大港服务中心办理:
(1)贴息申请人身份证件、户口本及婚姻材料(已婚的双方身份证件、结婚证,夫妻一起到现场办理;子女与父母共同申请一起到现场办理);
(2)购房合同、全额付款发票、契税完税凭证及所购房房屋不动产权证等资料;
(3)征信报告(已婚或子女与父母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均要打印提供);
(4)商业住房贷款借款合同、经银行盖章确认的载明商业贷款余额、利率的还款明细表(原商业贷款银行提供);
(5) 商业贷款还款借记卡;
(6)在2021年7月15日后购买自住住房,需要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提供查房证明;
(7)无锡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及缴存流水;
(8)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如您还有疑问,可登录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s://gjj.zhenjiang.gov.cn),或拨打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0511-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