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您对问题的描述,现回复如下:


        根据《镇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目前,我市以下十种情况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公有住房、参与合作建房的;(2)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3)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支付自住住房房租的;(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持有残疾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未重新就业的;(5)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停缴社保的;(6)男性满50周岁、女性满45周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未重新就业的;(7)出境定居的;(8)离休、退休的;(9)职工在职期间去世或被宣告死亡的;(10)支付既有住宅未设置电梯首次加装电梯个人分摊费用。


        目前,您的两个账户并存,如果后续您想要办理提取或者贷款业务,将会牵涉到不同城市间的差异化的提取或贷款政策,建议您办理账户合并。根据住建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关于正式启用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的通知》(建金服函[2017]23号)文件精神,实现职工账户异地转移“账随人走,钱随账走”的工作要求,如果您在异地住房公积金账户稳定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后,可申请将在镇江封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到异地。您只需携带身份证到异地公积金服务大厅办理镇江账户转移手续;您也可以关注“全国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注册登录后也可以办理异地账户转移。

如您还有疑问,可登录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s://gjj.zhenjiang.gov.cn),或拨打0511-12329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