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您对问题的描述,现回复如下:


        根据《镇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镇公积金(2021)44号)第十一条规定: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只能一次性提取有效证明文件批准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且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


         “自住住房”是指为自己和家庭居住使用目的而购买的普通住房,如果您的子女购买的是自住住房,子女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如果您的子女购买的为40年产权的公寓房因为是为非普通住房,他们将无法以购房的名义办理提取公积金业务。

如您还有疑问,可登录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s://gjj.zhenjiang.gov.cn),或拨打0511-12329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