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建议:完善提醒机制并明确电池费用承担
姜婧仪 王夕悦
版次:A03来源:扬子晚报 2026年01月20日
近年来,南京燃气计量表逐步由传统机械表更换为智能表,衍生出智能表电池耗尽即自动停气、电池更换费用承担不一的问题和争议。今年的南京市**上,南京市政协委员、上海市海华永泰(南京)律师事务所主任严震关注到这一民生话题。
去年7月,南京市凤凰西街小区住户薛先生向扬子晚报反映,前几年其小区陆续改用智能燃气表后,南京港华燃气公司在未提前告知和合同约定的情况下,让用户承担智能燃气表自身运转产生的耗电费用;如果电池没电,连个招呼都不打,燃气立即就停了。7月21日,居民代表及公益律师、港华燃气代表及律师在多方见证下进行协商,未能达成一致。8月,14户业主起诉港华燃气。
严震委员指出,案例反映了当前模式存在的两大问题。
一是“停电即停气”机制不合理。智能表因电池耗尽自动停气,实质上是将技术故障等同于合规的停气事由,规避了法定的告知与审批程序,侵犯了用户的基本生活权益。
二是电池费用承担缺乏统一法规依据。燃气计量表(含智能表)产权属于燃气公司,是其用于提供计量服务的经营设备。维持该设备正常运行的电池消耗,理应由产权人承担。目前由用户承担电池费的做法,混淆了经营成本与用户消费的界限。
严震建议,立即叫停“电量耗尽直接停气”的简单化操作模式。燃气公司应利用智能表远程监控功能,建立“预警—提醒—服务”机制,比如在电池电量临近耗尽前,通过短信、APP、电话等方式主动提醒用户。即使因故未能及时更换,也应探索应急模式,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求。
同时,他建议通过修订地方条例或发布规范性文件,明确燃气计量表智能终端设备的运行维护(包含电池供应与更换)费用,纳入燃气企业经营成本。借鉴北京、上海等城市的成熟经验,由燃气企业负责电池的定期巡检、更换。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姜婧仪 王夕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