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局的各位领导,你们好,由于实在找不到镇江公交公司的上级主管部门投诉,只能来0511论坛。2023年12月4日晚17点44分,本人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四平山路精英公寓路段,此时一辆62路公交车与我同一行驶方向,本人在实施左转弯等待时,此62路公交车驾驶员在我后方使用远光灯交替闪烁,当绿灯通行时,我正常实施左转弯,这名62路公交车驾驶员持续使用近远光交替闪烁本人至双子楼A座(距离大约900米左右),导致我无法正常行驶,随即,我在双子楼A座斑马线处下车,拦停此车辆,询问该名驾驶员为何一直使用远光灯这种不文明驾驶行为,该名驾驶员回复”晚上,我眼睛不太好“”我车子灯坏掉了“(在我拦下来与他交流的一分多钟,远光灯没有再闪过),由于阻碍交通,我没与该名驾驶员有过多争执,事后,我拨打了12345政府热线进行投诉,投诉公交公司使用存在安全隐患车辆上路和使用有职业禁忌的驾驶员驾驶营运车辆(该名驾驶员亲口承认眼睛不好),12345回复会下发相关部门进行处理,2023年12月9日上午十一时,镇江公交公司第三分公司一名姓郭的处理投诉的工作人员联系,让我对公交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刮目想看,回复我,让我心要宽一点,我们驾驶员没有错误,是正常行驶不违法(交通法第48条明确有规定车辆灯光使用标准),使用近远光交替,是为了看清前方的道路(请问领导,哪个驾驶员看清道路需要交替使用近远光灯接近一公里?),听她的解释,反而是我心态不好了,我很无奈。针对镇江市11月20日-24日,4起亡人事故中,有三起是公交公司的,我就想请问交通局的各位领导,公交公司使用安全隐患车辆上路,使用有职业禁忌的驾驶员驾驶营运车辆,能不出事故了?而且处理投诉的人员,连事件都不去调查就回复,这就是解决问题的办法?我实在找不到公交公司的上级主管部门是谁,请交通局的各位领导帮帮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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