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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社保中心于2026年3月启动对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原有试点缴费(1994年1月起,机关单位缴费至2001年6月,事业单位缴费至2014年9月),且改革时(2014年10月)符合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在职人员,其改革前个人缴费本息的退费或划转工作。目前正按照单位核对确认先后顺序进行不同批次退转,预计于2028年5月前完成所有涉及单位及人员的退转工作。
具体详情可拨打电话85342989、85340097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