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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 2022-5-11
经核实,市民提及的王院村183号安置房,实为DT1702号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该项目属历史遗留问题处置项目,镇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丹徒分局已于2019年依法依规完善其相关审批手续,并核发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号:建字第321112201900185号、建字第321112201900186号)及《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证号:自然资规核[2019]第1200192号、自然资规核[2019]第1200193号)。根据符合资质要求的测绘单位出具的竣工测绘报告,该项目住宅楼底层车库超出室外地坪高度确已超过2.2米,依据相关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该部分面积已计入容积率核算指标。
不动产登记是依申请行为,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 不动产首次登记,是指不动产权利第一次登记。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不得办理不动产其他类型登记。对于没有办理过首次登记的建筑,需建设单位向镇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丹徒分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登记材料,审核通过后,方能进行首次登记工作。经不动产登记系统查询,无王院村183号安置房14至17幢一层车库的登记信息。
关于你提出的其他重点核查事项不属于镇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丹徒分局职能,请您向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咨询了解。
不动产登记是依申请行为,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 不动产首次登记,是指不动产权利第一次登记。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不得办理不动产其他类型登记。对于没有办理过首次登记的建筑,需建设单位向镇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丹徒分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登记材料,审核通过后,方能进行首次登记工作。经不动产登记系统查询,无王院村183号安置房14至17幢一层车库的登记信息。
关于你提出的其他重点核查事项不属于镇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丹徒分局职能,请您向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咨询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