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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 2022-5-11
依据《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区危房解危工作意见的通知》(镇政办发〔2021〕17号)相关规定,危房解危流程如下:
1.房屋安全鉴定由产权人(产权单位)或房屋权益人书面提出申请并委托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2.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依法依规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市解危办(市住建局)分别向解危责任主体、区政府(管委会)下达房屋解危通知书。
3.区政府(管委会)拟订解危总体方案后,报送市解危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区政府(管委会)牵头、解危责任主体负责(多主体产权危房解危责任主体可委托第三方或街道负责),制定解危实施方案,并与解危总体方案一并征求意见。
4.市解危办牵头召开市、区解危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工程项目相关手续办理内容。区政府(管委会)做出解危决定,市、区各相关部门负责完成相关手续办理。
5.区政府(管委会)牵头组织解危工作的验收,市、区相关单位和参建各方参加,符合房屋安全使用规定后交付使用,报市解危办销号。
1.房屋安全鉴定由产权人(产权单位)或房屋权益人书面提出申请并委托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2.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依法依规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市解危办(市住建局)分别向解危责任主体、区政府(管委会)下达房屋解危通知书。
3.区政府(管委会)拟订解危总体方案后,报送市解危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区政府(管委会)牵头、解危责任主体负责(多主体产权危房解危责任主体可委托第三方或街道负责),制定解危实施方案,并与解危总体方案一并征求意见。
4.市解危办牵头召开市、区解危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工程项目相关手续办理内容。区政府(管委会)做出解危决定,市、区各相关部门负责完成相关手续办理。
5.区政府(管委会)牵头组织解危工作的验收,市、区相关单位和参建各方参加,符合房屋安全使用规定后交付使用,报市解危办销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