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已转相关单位处理。
- 市生态环境局
- 网络发言人单位

- 来自 江苏省
- 精华 0
- 注册 2022-5-11
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涉及两家企业,分别为镇江宏通工贸有限公司、镇江宏盛台钳有限公司。
一、镇江宏通工贸有限公司
1. 镇江宏通工贸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18年8月成立,位于镇江市丹徒区高资街道西茶厂70号,该公司与镇江宏盛台钳有限公司同在一个大院内。镇江宏通工贸有限公司于2020年收购镇江宏盛台钳有限公司机加工、喷粉、总装车间及其资产。目前,生产工艺为:原料-机械加工-喷粉固化-成品。
2. 经查询该公司2025年度采购票据,该公司年采购粉末约1.1吨。喷粉所用非溶剂型固体粉末报告显示vocs含量为6g/L,符合GB/T 38597-2020《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标准。
3. 经现场查看、调阅相关台账及购买使用记录,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指仅有涂装工艺且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项目不纳入环评管理。
二、镇江宏盛台钳有限公司
1. 镇江宏盛台钳有限公司位于镇江市丹徒区高资街道西茶厂70号,主要从事金属制品生产及销售。生产工艺为:原料(废钢、废铁)-中频加热-浇注成型-机械加工。2014年,该公司收购镇江众诺重工机械有限公司传动机械、金属制品生产销售项目,《镇江众诺重工机械有限公司传动机械、金属制品生产销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2年4月5日取得原镇江市丹徒区环境保护局批复(镇徒环审〔2012〕24号)。该项目于2025年4月通过环保自主竣工验收。
2. 该公司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及非甲烷总烃,污染物防治设施为布袋除尘+二级活性炭吸附。
3. 经查,丹徒生态环境局对镇江宏盛台钳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未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目前案件已结案。
4. 因该公司按相关要求进行整治提升,将原锻打工艺变更为浇铸工艺,时间不足一年,根据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十二条有关规定,因此根据当时情况进行未批先建处罚,暂未对未验先投处罚。
5. 目前,镇江宏盛台钳有限公司已停产,补充环评(年产5000吨台钳的技术改造项目)正在申报审批中。
丹徒生态环境局将督促镇江宏盛台钳有限公司完善补充环评相关审批手续,不得违法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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