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如有疑问,请拨打电话85581957!感谢您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