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区危房解危工作意见的通知》(镇政办发〔2021〕17号)文,危房改造需由产权人(产权单位)或房屋权益人书面提出申请并委托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为危房的可参照上述文件进行解危。采用维修加固、恢复翻建解危的非经营性质且自住住宅,政府对其解危责任主体分别按房屋产权证载面积内的实际维修面积予以维修加固补助 100 元/平方米,按原房屋产权证载面积予以恢复翻建补助 500 元/平方米。具体可向区住建部门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