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反映的商铺使用高音喇叭叫卖扰民问题,不在我局职能范围内。
根据镇江市10月23日印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方案》规定: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的;未对商业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其他噪声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的,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商业经营活动产生的噪声监管;公安、生态环境、文广旅等相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做好配合工作。
建议您向相关职责部门反映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