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农村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镇政办发【2020】64号)农村宅基地的申请由村级审核,镇级审批。农业农村部门具体负责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违法用地查处等管理制度,完善宅基地用地标准,指导宅基地合理布局、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和规划许可、宅基地及其地上房屋的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