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位网友您好,首先感谢您对镇江医保工作的关注和关心。对于您提出的问题,现解答如下:


        由于从您的提问中,我们无法判断您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还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下面将向您介绍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相关政策:


        如果您是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本人定点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规定范围内慢性病病种的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50%,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年度内支付最高限额为2500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的慢性病病种范围暂定为:高血压病、糖尿病、前列腺增生症、冠心病、慢性阻塞性肺病、肺源性心脏病、脑血管意外恢复期及后遗症期、帕金森氏病、帕金森氏综合症、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肾小球肾炎、肾病综合征等12种。参保人员在定点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发生的规定范围内慢性病病种的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50%,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年度内支付最高限额为4500元。定点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慢性病病种范围暂定为:精神病、慢性肝炎、癫痫、结核病等4种病种。


        如果您是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我市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以费用保障为主,并通过在定点社区医疗机构建立慢性病档案,来加强对参保人员慢性病的跟踪管理。享受职工医保门诊统筹相应待遇,最高统筹基金支付90%,个人支付10%。


        同时我市职工医保还实行门诊特殊病保障,病种范围为全省统一的职工医保门特病种,门特医疗费用直接进入个人自付段(与普通门诊的个人自付段共同累计),由个人自付;超过统筹基金起付标准的门特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90%,个人自付10%;个人自付段和共付段都可由个人账户资金抵充个人自付部分。门特和住院共用年度费用限额。


        关于您提到的慢性病门诊报销手续,目前我市已实现了医保信息系统“一站式”直接结算,参保人在就诊医院进行慢病备案登记后,持医保卡刷卡结算时,医保信息系统将符合医保报销的费用一次性结算,无需到医保中心再次报销。


        最后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如有医保相关问题,欢迎您拨打12393医保服务热线或关注镇江医保微信公众号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