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首先感谢您对镇江医保工作的关注和关心。关于您提出的问题,现解答如下:


        职工医保住院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在职人员首次起付标准,按三级(在本市为市第一人民医院和江苏大学附属医院)、二级医疗机构及本市其他三级医疗机构、一级及其他医疗机构,分别为1200元、800元、400元;年度内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按相应医疗机构级别标准降低50%;第三次住院起,免除起付。退休人员的起付标准为在职人员标准的50%。


        职工医保住院基本医疗费用超过统筹基金起付段标准的,由统筹基金和个人按比例共同支付。在职人员由统筹基金支付85%,个人自付15%;退休人员由统筹基金支付90%,个人自付10%。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如有医保相关问题,欢迎您拨打0511-12393镇江医保服务热线或关注镇江医保微信公众号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