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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 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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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 2022-5-11
网友,您好,现对您提出的医保问题答复如下:
(一)用人单位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职工补差规则
职工补差的一般情形包括:(1)本单位9月份正常参保职工,1-9月份缴费基数低于2025年缴费基数下限的;(2)本单位9月份正常参保职工,参保单位按参保职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收入申报缴费工资基数,如申报的月平工资收入高于2024年缴费基数上限但1-9月按2024年基数上限缴纳的。
(二)灵活就业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补差规则
9月30日前,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已缴费的,不补差;未交费的,按2025年缴费基数上下限政策执行。
有相关问题可咨询镇江市医保服务热线12393,及各医保经办机构。
医保经办机构地点及咨询电话如下:
(1)医保综合服务大厅:镇江市润州区运河路100号苏南人力资源市场一楼,88809360;
(2)医保中心京口办事处:镇江市京口区谷阳路217-2号(京口区卫健委一楼西侧),88892360;
(3)医保中心润州办事处:镇江市润州区朱方路245号(镇江市七里甸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院内),88835360;
(4)医保中心丹徒办事处:镇江市丹徒新城谷阳大道286号(原丹徒区粮食局一楼西侧),88830360;
(5)医保中心新区办事处:镇江市大港新区兴港西路2号(一院新区分院内),88839360。
(6)丹阳市医保中心:丹阳市东方路25号医保局服务大厅,86517926;
(7)句容市医保中心:句容市行政服务中心2号楼,87265351;
(8)扬中市医保中心:扬中市扬子西路256号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窗口,8836616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