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获悉,已转呈相关处室,我们将及时给您回复,谢谢!
- 市公积金中心
- 网络发言人单位
- 来自 江苏省
- 精华 0
- 注册 2022-5-11
您好,根据您对问题的描述,现回复如下:
1、“商转公贷款”额度按我市现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的额度计算方式计算,且申请额度不得超出商业住房贷款剩余本金。您办理商转公业务时重新测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2、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个人公积金账户应保留一定余额。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主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应保留不低于“月缴存额”的6倍,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主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应保留不低于“月缴存额”的12倍。
如您购房在2021年7月15日之前,夫妻缴存住房公积金均超2年以上,贷款限额=借款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50%×12(月)×贷款年限。
如您购房在2021年7月15日之后,夫妻缴存住房公积金均超2年以上,按照申请时申请人公积金账户各自缴存余额的12倍测算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
按照现行规定,夫妻共同购房均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贷款限额为分别计算的贷款限额之和;共同借款人分别计算贷款限额时,每人的贷款限额不得超过个人贷款最高额度,然后再计算贷款额度之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为50万元;职工个人最高额度为30万元。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受房龄、职工月缴存额、职工年龄、公积金账户余额等条件影响,建议您携带身份证件等材料到原商业贷款银行请银行信贷人员帮您进行“商转公贷款”额度测算。
3、公积金中心根据放贷资金量、职工贴息到期时间及职工首次办理“商转公贷款”贴息时间的先后顺序确定可申请“商转公贷款”业务的职工,并提前一个月通知相关职工前往委办银行 (即原商业住房贷款银行)提出“商转公贷款”申请。
您可通过“镇江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账户查询”点击查询“商转公”预计办理时间。
如您已收到可申请“商转公贷款”业务的通知您可前往委办银行提出“商转公贷款”申请,应提交如下资料:
(1)借款人与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及婚姻关系证明材料;
(2)借款人与共同借款人个人信用报告;
(3)经银行盖章确认的载明商业住房贷款本金余额的证明材料;
(4)借款人在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受托银行开立的可用于代扣还款的银行卡;
(5)商业住房贷款借款合同、购房合同、发票及所购房房屋不动产权证等购房证明资料;
(6)符合公积金中心要求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所购房不动产权证年限在一年以内的免予评估;此评估报告由原商业贷款银行对应的评估机构提供服务,职工无需支付任何评估费用);
(7)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如您还有疑问,可登录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s://gjj.zhenjiang.gov.cn),或拨打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0511-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