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获悉,已转呈相关处室,我们将及时给您回复,谢谢!
- 市公积金中心
- 网络发言人单位
- 来自 江苏省
- 精华 0
- 注册 2022-5-11
您好,根据您提出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职工本人、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的,职工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支付房租,有无自住住房及婚姻状况可以授权公积金中心核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额度采取定额制,每年办理一次,对应到月,一次的额度为12个月金额,逾期未办理的不累计支付。
根据您的描述,因不清楚您的具体实际操作情况,您可以拨打电话0511-85212579或留下您的联系方式,我中心网络业务专职人员会给您回复并指导您进行操作。
如您还有疑问,可登录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s://gjj.zhenjiang.gov.cn),或拨打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0511-12329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