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获悉,已转呈相关处室,我们将及时给您回复,谢谢!
- 市公积金中心
- 网络发言人单位

- 来自 江苏省
- 精华 0
- 注册 2022-5-11
您好,根据您对问题的描述,现回复如下:
根据《镇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镇公积金(2021)44号)第十三条规定:凡职工本人、配偶在我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缴存职工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房租。
鉴于上诉规定,因为您名下在市区有住房,所以无法办理租房提取业务。
如您还有疑问,可登录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s://gjj.zhenjiang.gov.cn),或拨打0511-12329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