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获悉,已转呈相关处室,我们将及时给您回复,谢谢!
- 市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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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 江苏省
- 精华 0
- 注册 2022-5-11
您好,根据您对问题的描述,现回复如下:
根据《镇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镇公积金(2021)44号)相关规定,如果子女没有与父母共同购房,那么子女无法用自己的公积金帮助父母偿还此房产的商业或公积金贷款。
如您还有疑问,可登录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
(https://gjj.zhenjiang.gov.cn),或拨打0511-12329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