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获悉,已转呈相关处室,我们将及时给您回复,谢谢!
- 市公积金中心
- 网络发言人单位

- 来自 江苏省
- 精华 0
- 注册 2022-5-11
您好,根据您对问题的描述,现回复如下:
根据“关于延续公积金阶段性政策的通知”镇公积金[2025]39号文件规定:2023年1月1日(不含)前办理的商业住房贷款,符合“商转公贷款”条件的公积金缴存职工可直接申请“商转公贷款”业务(领取所购房不动产权证书后,商品房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3年以内,二手房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1年以内)。您有商业贷款,商业性贷款非住房贷款,不符合以上文件规定,不可申请“商转公贷款”业务。
根据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相关规定,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必须用于解决自住住房的相关用途,因为您的商业贷款不是自住性质的商业房贷,故无法办理相关公积金提取业务。
如您还有疑问,可登录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s://gjj.zhenjiang.gov.cn),或拨打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0511-12329。





